|
|
||||||||
外单位使用医学研究院共享仪器预约及使用规范
1、 仅支持工作时间使用仪器,至多提前一天预约使用仪器(流式细胞仪及共聚焦显微镜至多提前两天预约);
2、 请按约定时间准时到场使用仪器,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员;
3、 迟到30分钟,取消此次使用资格(对于使用前必须开机预热或者调试的仪器,迟到1小时后无论是否使用仪器,均收取1小时使用费);
4、 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规范操作仪器,一旦发现不规范操作,取消使用资格。对仪器造成损害的用户,须照价赔偿。
5、 对于不及时付款,反复失约或迟到,操作不规范3次及以上且对仪器造成损害的用户,取消使用本中心所有仪器资格。
|
联系电话:0551-12345678 电子邮箱:4206001
CopyRight @ 2001-2018 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|